
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。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。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。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。九五訟元吉。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。
卦名卦畫卦旨
訟,爭訟,說文曰:「訟,爭也」。人們因為爭執而相互控訴,因訴訟而要求審理判決。訟事的出現,也顯示訟事中審判仲裁者的存在,上古時,審判者往往就是長官大人或國君。
訟卦下坎上乾,乾為天,坎為水。先民觀察天體如日、月、星辰等,恆自東向西行;中原諸水如涇、渭、河、洛等,恆自西向東流。 天體與水流相違相錯,有如人間之爭執,故以天水(䷅下坎上乾)象徵爭訟。
訟卦卦旨在說爭訟之事。其卦爻辭無一不與爭訟有關。有人間就有矛盾,有矛盾就可能起爭訟。爭訟必有輸贏,贏家固然可喜,輸家必有損失而心有未甘,甚而謀求報復,或另起爭訟。總之,訟事一旦發生,正反兩方相爭必傷和氣,對兩造乃至聽訟者,都不是好事。所以在傳統上都認為應該儘量避免爭訟,並以無訟為最高境。孔子便曾說: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(論語.顏淵)。
訟卦若上下顛倒便成需卦,易學上稱為綜卦,反卦,或覆卦。易經卦序之排列,每以上下顛倒的正反卦為一對,例如屯卦與蒙卦互為反對。需卦與訟卦之成對,此也象徵著矛盾問題發生而自身力量無法解決時的兩種可能選擇:等待與爭訟。或是耐心等待,讓事情過去而自然消解;或是訴諸當權者,尋求上級的仲裁與支持。
卦爻辭解讀
訟:有孚。窒惕。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語譯:訟卦:有信兆。有窒礙,要警惕。中途雖吉祥順利,終究有凶險。利於拜見長官大人,不利於渡涉大河川。
解讀展開
訟卦,處於抗爭不妥協的態勢或環璄。訟,爭訟。孚為信,「有孚」在說訟事的進行會有一些徵兆,要注意,要有信心。「窒惕」是爭訟過程及心境的具體描述。「利見大人」暗示爭訟的裁斷需依靠有力人士關心,所以宜拜見長官大人,其中巧妙只能自行體會了。陷於爭訟的人,隨時都要為自己辯護,自然不宜出遠門開創新局,是以「不利涉大川」。斷占辭「中吉,終凶。」也顯示了易經對爭訟行為持否定立場,能免則免,下場多堪虞。
初六.不永所事 。小有言,終吉。
語譯:所從之事不能長久。小有閒言,終能吉祥。
解讀展開
「不永」意味著事情發生變化,此或為爭執的開端。「小有言,終吉。」也出現在需卦九二爻辭,在此應做類似的理解。「小有言」就是小有爭論,但還沒有到爭訟的地步。占斷為「終吉」,顯示以不成訟事為「吉」。
九二.不克訟,歸而逋*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*。
語譯:爭訟失利,逃回自己的封邑。封邑三百戶人家沒有災難。
解讀展開
「不克訟」指訟事不利,可能是訟事不被受理,也可以是爭訟失敗。古代大夫階級的貴族有自己的封邑, 稱為食邑或采邑。三百戶是一個小城邑, 訴訟者可能是一個下大夫等級的貴族,封邑較小。貴族離開自己的封邑,到朝廷任官,因為爭訟失利,棄官逃回老家。「其邑人三百戶無眚」說明家人及老家居民未受牽連,也顯示了官司失利的後遺症並不嚴重。
「其邑人三百戶無眚」也可以理解為官司雖敗,但仍保住三百戶之食邑,未遭削奪。《論語》記載,昔日管仲曾削奪齊大夫伯氏三百戶之邑。使伯氏窮困,只能吃粗食。此或可作為參考。「不克訟」及「無眚」合看,可知事情發展雖不順利,但仍保住元氣,未傷及根本。
六三.食舊德。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語譯:吃祖先遺留之爵祿。所問之事艱辛,但終究吉祥。若隨君王服務國事,沒有成就。
解讀展開
「舊德」指祖先遺留下來的德澤。貴族的封邑為世襲,爵位以及利祿多是承襲祖先餘蔭。「或」有可選擇的意思,「王事」指為天子服務。
參考九二爻辭,敗訟者原在朝廷任職,食君之祿。今棄官逃回老家吃老米飯,其後又考慮在天子麾下服務,但也沒有什麼可以說的功勞。其人處境艱辛,但終究沒有什麼大礙,所以占斷為「貞厲,終吉。」
九四.不克訟。復即*命渝*。安貞吉。
語譯:爭訟失利。復原官職的命令有改變。貞問安穩則吉。
解讀展開
「復」為回復;「即」為就位;「命」為命令;「渝」為變質。「復即命渝」為「不克訟」的後果,原有望官復原職,然而在要就職時,命令卻又改變。「安貞」指占問安穩之事,也可以理解為安穩占問。雖然爭訟失利,復職有變,若能心平氣和,仍然得吉。X
九五.訟。元吉。
語譯:爭訟得勝。最吉祥。
解讀展開
雖有「訟」事,仍得「元吉」。當事人訟事之順利如意可想而知。X
上九.或錫*之鞶*帶,終朝三褫*之。
語譯:或受賜官服大帶,當日又被奪去,如此一日三次。
解讀展開
「終朝三褫」以形容受職與奪職之間的反覆變化無常。此放在爭訟的處境中,也就是在說上級長官之勝敗裁斷不可捉摸,一日數變。
訟卦通解
訟卦之卦爻辭都與爭訟有關,六爻爻辭也有很強的故事性。初爻言語爭執,尚未成訟。二爻敗訴丟官,逃回老家,但未傷元氣。三爻重新出發,卻沒有大成就。四爻似有轉機,有望官復原職,但又生變。五爻訟事有滿意的結果。上爻總結訟事成敗反覆生變,成則榮,敗敗辱,得失全不由己。
訟事涉及兩個層面:訴訟者(原告及被告),及聽訟者(裁決者)。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是站在聽訟者,也就是上級長官的立場,主張一個好的治理,應該要儘量維持群體和諧,避免有爭訟發生。訟卦的卦爻辭則是從爭訟當事人的立場,對爭訟過程的提心吊膽及判決結果的不確定性予以描寫。爭訟一旦發生,等於將自己的命運無條件的交於審判者,這在司法制度不健全的古代是極其無奈的。孟子說:「趙孟之所貴,趙孟能賤之。」(孟子.告子上), 訟事一旦發生,不論是原告或是被告,是非榮辱都握在別人的手上。所以有「終朝三褫」這樣深刻的觀察與感嘆。朱熹說:「訟而有理,必獲伸矣。」 未免過份樂觀。
《大象傳》說:「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」。「謀始」意味著一開始就慎防,不要讓訟事發生,其反對爭訟態度十分鮮明。不過就卦爻辭來看,易經反對爭訟的理由,與其說是站在聽訟者的立場,要求群體和諧;不如說是站在訴訟者的立場,因為爭訟的結果往往掌握在別人手中,而且充滿變數。
考證與討論
古代訟事(展開)……
上古時代,並無固定的司法審判制度。遇到爭論不能私下解決時,只有向君主或長官大人要求仲裁。仲裁者也就是當權者,有極大的權威性,是非對錯的判定,懲罰的輕重,全憑君長的主觀見解或好惡所獨斷,頂多就是參考當時的禮教及慣例,並無固定的審理要求或裁量標準必須遵守。
魯昭公四年(公元前536年)鄭國子產鑄刑書,將審理相關的規則明文寫出,並澆鑄成書。是為中國將法律及審判明文化且公開化之始。二十五年之後(魯昭公二十九年,公元前511年),晉國將范宣子所著之刑書鑄在鐡鼎上。孔子對此事有所議論,認為從此「晉其亡乎,失其度矣」。因為從此是非對錯的研判,及刑罰的衡量等,聽訟者與訴訟者可以擁有相同的知識及規範,可以互相攻詰辯論。如此長久下來,民眾到底是要依鼎上的文字呢?還是要聽主君長官的話呢?
孔子說這些話當然有那個時代的考量,在此不做討論。此處引「鄭人鑄刑書」,旨在交待卦爻辭產生時的時代背景。易經成書約在子產鑄刑書之前四、五百年,若對彼時之爭訟及審判方式能有所想像,當有助於對訟卦卦爻辭做更深刻的理解與體會。
文字注解
*逋:讀作普,逃亡。《說文》「 逋, 亡也。」
*眚:讀作省,原義為眼疾。《說文》「眚,目病生翳也」,引申為災難,過失。尤其指因人為過失而造成災。例如《左傳.僖公三十三年》「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。」
*即:就食,引申為就近,就位。古籍多寫作卽,《說文》「卽,卽食也。徐鍇曰:卽,就也。」
*渝:變動。原義為水汙染,引申為變質,變動。《說文》「渝,變汙也」;《爾雅.釋言》「渝,變也。」
*錫:通賜。《爾雅.釋詁》「錫,賜也。」
*鞶:讀作盤,鞶即鞶帶,束衣的大帶,通常為皮革所製。《說文》「鞶,大帶也」。段王裁注:「大帶所以申束衣。革帶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」。《禮記.內則》「男鞶革。女鞶絲。」男子以皮革所製之大帶以束衣,並以玉佩等為裝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