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0.鼎卦(火風鼎)

鼎元吉亨。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。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。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。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。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。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。


卦名卦畫卦旨

  鼎,鼎器。說文曰:「鼎,三足兩耳,和五味之寶器也。昔禹收九牧之金,鑄鼎荆山之下,入山林川澤,螭魅蝄蜽,莫能逢之,以協承天休」。鼎一方面作為烹飪食具,另一方面又作為傳國的象徵。傳說大禹收天下九州之銅金,鑄造九鼎,用之烹煮食物以祭獻上帝,是以鼎作為君王之祭祀及傳國的象徵。昔日楚莊王詢問周鼎之輕重,識者以為此透露楚有覬覦周室天下之心。
  鼎卦下巽上離,離為火,巽為風,為木。木燃火於下,是為以鼎烹飪之象,故以火風(䷱下巽上離)象徵鼎卦。鼎卦之六爻正好構成一個鼎的圖案,初爻象鼎之足,二、三、四爻象鼎之腹,五爻象鼎之耳,上爻象鼎之鉉。
  鼎卦卦旨在藉鼎以說穩重。鼎之具體造型沈穩厚重,又作為傳國之禮器,故藉鼎以象徵厚重持國之公卿。鼎卦六爻爻辭皆不離鼎字,是以鼎的造形及使用,作多樣的象徵及比喻。
鼎卦與革卦互為反對卦,正如穩重為變革之反面。革卦象徵變革,鼎卦則象徵穩重。

卦爻辭解讀

卦:鼎:元吉,亨。

語譯:鼎卦。最吉祥,亨通。

解讀展開
  鼎卦,以鼎器象徵宜穩重應對的處境。鼎為國之寶器,象徵國之重臣,也象徵沈穩厚重的行事風格。國之大臣,穩重則大吉,故「元吉」。以鼎烹飪食物以祭獻,天人亨通,故「亨」。
初六.鼎顛趾,利出否*。得妾以其子。无咎。

語譯:鼎足顛倒朝上,利於出清穢物。因為兒子而納妾。沒有咎難。

解讀展開
  鼎原是用來烹煮食物,就像一個有腳的火鍋。在享用鍋內食物之後,必須將殘滓傾倒並加以清洗,「鼎顛趾」正是形容這個抓著鼎足傾倒殘滓的動作。「否」指食物殘滓,也指不潔穢物、汙穢之事。
  「得妾以其子」字面上的意思指有人因得子而得妾。此亦顯示,有一女子因懷主人之子而得以使主人納之為妾。即,女子原本可能是奴婢雜役等,因接近主人而有孕,故受主人竉愛,納之為妾,地位因之而提升,雖在正妻之下,但已非奴僕。再更進一步推敲,正妻是否有子?正妻的地位是否會受到威脅?家庭中是否因此而有事端?此句若與「利出否」合看,是否暗示男主人已有出妻之意?
  總之「出否」,「得妾」及「子」,都有改變現況展開新生活的意思。占斷辭「无咎」顯示,這樣的改變,沒有不好,不用太擔心。
九二.鼎有實。我仇*有疾,不我能即*。吉。 

語譯:鼎內有食物。我配偶有疾病,不能和我一起用餐。吉祥。

解讀展開
  鼎中裝著食物,說明此為用餐之時。「仇」指伴侶、配偶,在此可理解為正妻。「即」為就,就食。「不我能即」如同說「不能即我」是古文常見語法。 
  在用餐的時候,我的伴侶說身體不舒服,不能和我一起用餐,此原本是令人憂心之事,何以占斷為「吉」?合理的解釋是:因為這是一對怨偶。夫妻相處如水火對頭,和對頭人一起用餐已經成為負擔,所以能免則吉。
九三.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虧悔。終吉。

語譯:鼎耳遭去除,鼎的移動受阻,吃不到肥美的山雞湯。剛才下雨,現在陰晦已去。終究吉祥。

解讀展開
  鼎中烹煮食物,有如盛滿熱湯的深鍋,必須要有鼎耳,以利搬動。如今鼎耳脫落,煮好的雞膏湯沒法子端來食用,此為令人懊惱之事。
  「方雨」即剛才下雨,「虧」為損,「悔」通晦,「虧悔」即陰暗退去,也可以說是惱悔減損。「方雨虧悔」如同說「雨過天晴」。所以占斷為「終吉」,前段雖有「雉膏不食」的懊惱,但終究得吉。
九四.鼎折足,覆公餗*,其形渥*。凶。

語譯:鼎足折損,打翻國公的湯粥,沾汙了國公的身形。凶險。

解讀展開
  「公」指公卿大人。「餗」為加料的湯粥。侍者在進獻食物給國公時,鼎足折損不穩,湯粥傾出,弄髒了國公的衣服。此引起國公之震怒與嚴懲可想而知。所以占斷為「凶」。 
  對國公而言,用餐之時,鼎足無故傾倒,湯汁流出,弄髒了衣服。此不但受驚嚇,也是一個不祥之兆。
六五.鼎黃耳,金鉉*。利貞。

語譯:鼎有金黃的鼎耳,金黃的鼎鉉。利於貞問。

解讀展開
  古代金屬十分貴重,日常生活中作為食器的鼎多為陶製,富貴人家的食器或祭祀用的禮器才可能為金屬製。黃色為銅金屬的顏色,「黃耳金鉉」一方面在形容此銅鼎的貴重,另一方面也在描述此鼎之提領部分,鼎耳鼎鉉因為人手經常接觸摩挲而呈現亮黃色金屬光澤。至於鼎身、鼎足等,因長期煙火薰燎,只能是黑色。
  鼎一方面為食器,一方面也是禮器,於祭祀祈神之時,有莊嚴祝告之用。所以說「利貞」。
上九.鼎玉鉉。大吉,无不利。

語譯:鼎用玉製的鼎鉉。大為吉祥,沒有不利之處。

解讀展開
  玉製的鼎鉉雖貴重但並不實用,此鼎已非日常炊煮食物之用,應為獻祭敬神的禮器。鼎象徵傳國,貴重之鼎必屬於至尊至貴者。既尊且貴,所以說「大吉,无不利」,結果令人大為滿意,而且過程順利,沒有不順心的事。 

鼎卦通解

  鼎卦在說鼎,六爻爻辭不離鼎字。鼎,一方面為烹飪食具的鼎,有如今日的火鍋;一方面為祭祀禮器的鼎,有如今日的香爐。在火鍋與香爐之間,鼎又象徵政權之所在。六爻爻辭就在鼎器豐富的象徵意義之中展開。 
  卦辭「元吉亨」可視為對天命所歸,政權永續之祝禱。初爻「鼎顛趾」藉著清洗鍋具,象徵出舊納新。二爻「鼎有實」,家人用餐應共食卻不共食,以此象徵夫妻失和。三爻「鼎耳革」以缺耳不能上席的一鍋雞湯,象徵好事多磨,事情多轉折。四爻「鼎折足」在關鍵場合打翻一鍋湯粥,象徵事情出了重大差錯。五爻「鼎黃耳金鉉」及六爻「鼎玉鉉」在以金及玉形容鼎器之貴重,也反應出鼎器主人的身分的尊貴。
  六爻說鼎,自足到腹到耳到鉉,原則上是由下而上,順著鼎器的外型而敘述。而且前四爻明顯以鼎為食器,上爻之鼎則已脫離實用而為敬獻的禮器,似乎也反映出鼎之為物,由家中食器,而用於公卿宴席,再進化為祭祀敬天之禮器的過程。
  初爻與二爻合看,「出否」、「得妾」、「我仇有疾」似乎在說一對怨偶,正妻身體有狀況,男主人因得子而納妾,此也暗示正妻之無子,凡此皆與家事有關。三爻、四爻合看,場景從家庭移至正式的宴會,宴會中鼎鍋的把手斷裂,烹調好美食不能上菜;奉上鼎鍋時又被打翻,弄髒了貴客的衣裳。似在描述一個準備不周,意外連連的宴會。五爻及上爻之鼎已與飲食烹飪無必然關係,可以視之為禮器,以金、玉突顯其貴重,玉之貴重又在金之上。玉鉉就鼎而言,不但在位置之最高處,在質料上也是最顯尊貴,可比作人間天子。總結六爻,由初至上,兩兩一對。下二爻說大夫家事、中二爻說公卿國事,上二爻說天子祭祀,將鼎的人事象徵意義做了極豐富的發揮。

考證與討論

鼎從食器到禮器(展開……)
  先民製鼎烹飪有悠久的歷史。考古文物顯示,在仰韶文化之前的河南新鄭裴李崗和河北武安磁山遺址,就出土有陶鼎、陶製三足缽等,新石器時期的炊器及食器,集烹煮和盛放食物為一體。鼎的造型,就像有腳的鍋或碗,原始的鼎,其實就是三足釜,或三足鉢。以鼎為炊具,可不需要灶臺,直接在鼎的下方加熱,煮熟食物,合釜灶為一。可以推想得到的,當灶臺普遍之後,鼎做為炊具的實用價值就大大的減低了。不過,在西周時期,鼎應仍是常用的炊具。
  青銅工藝發明之後,以青銅製鼎是合理的趨勢。1975年在二里頭遺址出土的方格紋銅鼎,據考證3800年前的夏代遺物,也是迄今已知最早的青銅鼎炊具。銅鼎不論在耐用性上,導熱性上,以及在造型的精美變化上,都遠勝過陶鼎。當然,在貴重的程度上,也是遠高過陶鼎。使用銅鼎而非陶鼎,自然而然地,就成了身份尊貴象徵。在那個崇尚鬼神的時代,用造型精美、材質貴重的銅鼎,來烹煮裝盛食物,以祭獻天地鬼神,因而成為祭祀用的禮器,也就更是理所當然了。
  銅鼎的造型穩重,又多用於祭祀禮器,是以形成豐富的國家政權象徵意義。商武丁時期的司母戊方鼎, 高達133厘米,重達8百餘公斤,這樣大型的青銅鼎,當然已脫離了烹煮裝盛食物的功能,也無法任意移動,只能是具象徵意義的禮器了。《尚書.高宗肜日》記載:高宗(武丁)在祭祀成湯時,有雉雞飛到鼎耳之上而鳴叫。有雉雞飛到鼎耳之上,足以證此鼎之大,且置在室外,司母戊方鼎應是類似之物。
  《春秋經》記載,在魯桓公二年「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戊申納于大廟」。魯國自宋國處取得郜國之大鼎,並置於太廟中。宋國何以會有郜國之鼎,當是郜國為宋國所滅,郜大鼎本是郜國之象徵物,宋滅郜故得郜鼎,而後又被當作禮物,送給魯桓公。此例中,大鼎原是邦國的象徵,亡國後成為供他國收藏的寶器。
  此事件後約一百年,在魯宣公四年,《左傳》記載:當時楚人獻給鄭靈公一隻大鱉,鄭國公子子公與子家正好前往謁見鄭靈公,子公的食指忽然大動,子公對子家說:「每次食指似這般大動,必能嘗到奇珍異味」。果然,進去之後看到廚子正在宰殺大鱉作羮,於是二人相視而笑。鄭靈公不解,問何事開懷?子家告訴鄭靈公緣由。不想鄭靈公存心搗亂,到要分食鱉羮旳時候,故意不分給子公。子公大怒,便用手指沾了沾鼎內的鱉羮,嘗了嘗滋味纔出去。 此鼎必是作為烹煮食物之鼎。自此之後,文獻中就少有以鼎為食器的記載了。
  回到易經成書的年代,當時的鼎,應該是陶鼎及銅鼎並存,既是有實用價值的食器,也可用作禮器而有其象徵意義。金屬製品牢固,陶磁製品易碎,此乃常識,就此,九三「鼎耳革」及九四「鼎折足」應是陶鼎無疑。至於六五「鼎黃耳」及上九「鼎玉鉉」,則必是銅鼎了。

文字注解

*否:穢物,參考否卦上九「傾否。先否,後喜。」
*仇:通逑,匹偶,配偶,尤指怨偶。《說文》「仇,讎也」。段玉裁注:「讎猶應也。左傳曰:嘉偶曰妃。怨偶曰仇。按仇與逑古通用。辵部怨匹曰逑。卽怨偶曰仇也。仇爲怨匹。亦爲嘉偶。如亂之爲治。苦之爲快也。周南君子好逑與公侯好仇義同」。《爾雅•釋詁》「仇,匹也」。今多以仇為仇敵,應是怨匹、對頭之引申。
*即:就,靠近,如即位,即席,尤指就食。即舊寫作卽,《說文》「卽,卽食也。从皀卪聲」。徐鍇傳:「卽,就也」。即指卽食,也就是就食。
*餗:讀作束,鼎中的食物,菜湯粥品之類。餗同𩱫,《說文》「𩱫,鼎實。惟葦及蒲」。參考段玉裁注,「惟葦及蒲」指鼎中之食物為筍、蒲等菜疏。孔穎達《周易正義》「餗,糝也。八珍之膳,鼎之實也」。糝,今俗作粥。《說文》「糝,以米和羹也。」
*渥:讀作握。沾濡,弄髒留下厚漬。《說文》「渥,沾也」,段王裁引《詩經毛傳》注曰:「邶風傳曰:渥,厚漬也。」
*鉉:讀作眩,舉鼎的工具,為棍狀或勾狀,以提鼎之兩耳。《說文》「鉉,舉鼎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