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.小過(雷山小過)

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。初六飛鳥以凶。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。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。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。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。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。


卦名卦畫卦旨

  過為超過、越過、錯過,此於大過卦中已有闡述。大過指大為超過,有違常理。小過則是稍有超越,雖有超過但尚不至於被視為反常。
  過,最基本的意思,就是從這兒到那兒。就時間而言是度過,例如過年;就空間而言是經過。例如過其門而不入。但是過還有一個隱含的意思,就是要有一個標的在。所以,過年就是有一個年要度過,過其門而不入就是有一個門要經過。 這個標的,或說是標準,有時候是具體顯示的,例如過年、過其門;有時候是暗藏著的,例如過分;有時只是無形的言行準則,例如過失,過錯。此無形的標的,使得過字有更廣泛的用法。
  就此觀點,「過」又關係到「遇」,若存在一個期望目標,與此目標相合就是遇。反之,若錯失了那個目標,就是不遇(過)。如果那個目標是一個行為準則,那麼我們的行為就應該符合那個標準,若逾越了那個標準,就是超過,若達不到那個標準,就是不及,所謂「過猶不及」。更廣義的來看,超過與不及都可以是「過」失,或「過」錯。就這個意義來看,小過就是小有差錯。
  小過卦下艮上震,震為雷,艮為山。雷震於山上,其威勢雖盛,但乃不如頭頂之雷。是以雷天為大壯,雷山(䷽下艮上震)則為小過,雷略過與山,尚不及天。
  小過卦卦旨在說小有超過,小有差錯。就空間而論,超過即可能錯過,就言行而論,超過就是逾越分寸而成為過錯。小過卦之卦爻辭多帶有過字,其含意包括了超過、錯過、及逾越等多樣性。

卦爻辭解讀

小過:亨。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
語譯:小過卦。亨通。利於貞問。可以進行小事,不可進行大事。鳥高飛而過,留下鳴叫之聲。不宜往上,宜往下。大為吉祥。

解讀展開
  小過卦,處於偏離標準且略為超過的態勢。小過,小有超過。超過顯示積極進取,所以說「亨」,「利貞」。超過也顯示已偏離標準,小事或可以略有過越,大事則絕不可踰矩。所以說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」
  飛鳥在空中鳴叫,低飛時,地面上所聽的鳴聲就響亮,高飛時,鳴聲則轉弱,終而消亡,所以說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」並以此喻小過。小有過越以向下則宜,例如過於謙下;小有過越而向上則不宜,例如過於高傲。占斷辭「大吉」是有條件的,「下」則大吉,「上」則未必。
初六.飛鳥以凶。

語譯:飛鳥帶來凶兆。

解讀展開
  「飛鳥以凶」就是飛鳥有凶或飛鳥致凶,此或許與古代的信仰或禁忌有關,古有鳥占之術,以鳥飛、鳥鳴、或鳥的出現來預測未來。例如「烏鴉頭上過,無災必有禍」或「靈鵲兆喜」之類。春秋時有六隻水鳥在宋國都城倒退飛行,宋襄公即請教周內史此現象主何吉凶。 此可當時鳥占文化之一般。
  「凶」在此應是敘事而非占斷,指飛鳥帶來凶兆,並非占斷此爻為「凶」。今若脫離鳥占不論,「飛鳥以凶」可解讀為:注意有凶兆出現,小心提防。
六二.過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无咎。 

語譯:錯過了祖父,遇見了祖母。沒有趕上國君,遇到了臣子。沒有咎難。

解讀展開
  祖、妣並稱指祖父母,或過世的男女祖先。 「過」與「遇」相對,錯過則不遇。古代父權社會,父、祖為尊。母、妣為次。「過其祖,遇其妣。」象徵錯過尊,遇到次尊。祖、妣之對比,除了最尊與次尊之外,也可以有許多其他的含意,例如嚴厲與慈祥,對外與對內,主與從。
  「不及」與「遇」也是相對的,不及則未遇。唯君臣之間有嚴格的上下尊卑關係,此「不及」就又有下不可超越上的意思。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」此臣應指君旁之大臣,君尊臣卑,此也是在說未遇至尊,遇到次尊。唯前句之「過」為錯過,可遇而未遇;後句「不及」則為不能遇,力有未逮。占斷辭「无咎」安慰之意甚濃,雖能未遇至尊,但遇次尊,是亦足堪慰藉。
九三.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。凶。

語譯:不要超過,要防止超過,或是縱容,或是傷害。凶險。

解讀展開
  「弗過」是警告,也是要求,不可過越或不要過越。「防之」則是因為這個要求所採取的措施。「弗過防之」因為缺乏主詞,所以可有廣泛釋空間。今以君、臣為喻,「弗過」可以指君防臣不得僭越超過,也可以指臣自我警愓,不得僭越其君。「防之」可以指君防臣,也可以指臣之自我設防。
  「從」通縱;「戕」為戕害;「或」為疑詞。「從或戕之」套入君臣關係的模式,可理解為臣若僭越過君,其後果不是君縱容臣,就是君傷害臣,或是臣傷害君。
  「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。」放在小過及尊卑的脈絡,就是尊卑之間應謹守分際,勿使過越。若小有僭越而不防,縱容的結果就是導致戕害。所以占斷為「凶」。
九四.无咎。弗過遇之。往厲,必戒 。勿用永貞。

語譯:沒有咎難。沒有錯過,遇到了。往前有危難,必須小心戒備。不要貞問長久之事。
解讀:

解讀展開
  「弗過遇之」將「過」與「遇」並論。今仍以君臣二人為喻,臣趨前見君,先近君,然後遇君,再往前則過君。「弗過遇之」就是在遇到之時,也就是最接近之時,尚未超過之時,再來就超過了。如果將「遇」視為目標, 那「遇之」就是最接近目標的時候,再往前就超過了,過猶不及。
  有些事,我們可以說「過猶不及」,但也有一些事,最好能「遇」,否則只能「不及」,但絕不能「過」。例如臣只能「不及」君,但絕不能「過」君。這時候「遇」就是最佳狀況了,再往前就有危險,必須有提高警戒,有所防備。所以說「往厲必戒」。
  「遇」不能長久,「必戒」也不長久,所以說「勿用永貞」。「 勿用」與「永貞」都是易經中常用的語詞,前者如「勿用有攸往」(屯卦卦辭、遯卦初六),「勿用取女」(蒙卦六三、姤卦卦辭),「勿用師」(泰卦上六)等。 後者如「利永貞」(乾卦用九、艮卦初六),「元永貞」(比卦六五、萃卦六五),永貞吉(賁卦九三、益卦六二)等。「勿用」作為動詞片語,置於句前時,都用以表示不宜進行某事,「永貞」則可理解為貞問長久之事。
六五.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

語譯:烏雲密佈不雨,從西郊飄聚過來。王公用繫線之箭射獵物並取於地穴中。

解讀展開
  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」也出現小畜卦卦辭,應作相似之解讀,指東邊的人盼望西邊的雲帶來雨水。唯放在小過的脈絡,此「不雨」除了期盼,也象徵未定。烏雲漸近,若雲化為雨而落則為「遇」,若就此不雨而去則為「過」,此時則過遇不定,事態未明。 
  「弋」為射鳥專用的箭,一端繫有絲線,射空中飛鳥,不論射中或射不中,絲線都方便將箭矢收回。 「公弋」指公卿大人以弋向上射空中飛鳥,「取彼在穴」指飛鳥被射落,掉入地穴中,為公所取。
  「公弋取彼在穴」文義雖不難解,但喻意卻甚晦澀。此句與前句是否有關連?在小過的脈絡中如何展現?這些都不很清楚,此或為古代廣為人知的某故事,在此不妄加推測或強行解釋。比較可以確定的是:飛鳥為公所射殺而落入地穴,飛鳥在小過卦中似為凶兆。「取彼在穴」或有為民除害的意思。
上六.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。凶。是謂災眚。

語譯:沒有遇到,錯過了。飛鳥遠離。凶險。此是謂災禍。

解讀展開
  「弗遇過之」明顯指錯過,若以「遇」為目標,此「弗遇」即錯過達標的機會,除非重頭來過,否則機會不再。
  「離」在此有多種解釋,一是以「離」為遠離,飛鳥向上高飛遠離;一是以「離」為羅,飛鳥在空中遭網羅。 然而前面既然說「弗遇過之」,此「離」應是以遠離為宜。欲射空中飛鳥,錯過時機而飛鳥已遠離。
  然則此又何以占斷為「凶」?此或與古代鳥占之術有關,即以「飛鳥離之」為災眚,所以說「是謂災眚」。 因為有災眚故為「凶」。「災眚」泛指災禍,或說,「災」為天災,「眚」指人禍,因過失而致禍。

小過卦通解

  「過」有二義:錯過與超過。錯過只是不遇,以不遇為「過」,也指機會之錯過。超過則指程度上的過分,有所逾越。小過卦卦爻辭多有「過」與「遇」,並以飛鳥象徵小有過越。
  二爻「過其祖,遇其妣。」; 四爻「弗過遇之」;上爻「弗遇過之」,很明顯的在過與遇之間做對比,或錯過或相遇,或錯失機會或得遇機會。五爻「密雲不雨」也在暗示過與遇的關係,過遇未定,一切仍在發展中,期盼中。以上諸爻當然也可以從逾越的角度來看過與遇,過為逾越,遇為洽當。三爻「弗過防之」就比較是從逾越的角度來解讀「過」與「防」。
  五爻「取彼在穴」與上爻「飛鳥離之」也形成對比效果。以弋射鳥,射中為遇,遇則「取彼在穴」,不中為過,過則「飛鳥離之」。此或以鳥喻惡人,射中則惡除,不中則留後患。
  小過卦多涉飛鳥,卦辭「飛鳥遺之音」;初爻「飛鳥以凶」;上爻「飛鳥離之」都明確提到飛鳥,應非湊巧,而是有意如此。此一方面可理解飛鳥象為小物飛過,故以此象徵小過。另一方面或許與古代鳥占之術有關,從「飛鳥以凶」來看,似以「飛鳥」為凶惡,故需「取彼在穴」,且以「飛鳥離之」為「凶」。可惜此類知識失傳已久,無法探討。小過卦爻辭語多晦澀,此或許是原因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