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。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。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。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。九四大吉无咎。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。上六齎咨涕洟无咎。
卦名卦畫卦旨
萃,萃聚。說文曰:「萃,艸貌。從艸卒聲」。萃字原意為草叢生的樣子,引申為聚集,收集。例如萃聚,萃取,人文薈萃。
萃卦下坤上兌,兌為澤,坤為地,為地上之澤。湖澤地勢低窪,地面之水往下而流入湖澤之中,湖澤必能聚水蓄水無疑。故以澤地(䷬下坤上兌),象徵萃卦之聚蓄。
萃卦在說聚蓄,藉聚歛以積蓄。聚歛未必是貶意,國家向人民徵稅,上位者要求下位者進獻,自古皆然,徵稅及納獻就是一種聚歛。國家(政府)必須藉由各種徵收以聚歛財物人力,然後才有能力聘養官吏,組織軍隊,處理公眾事務,致力公共建設等。此外,平常也要有足夠的積蓄,才足以應付災變。 西周行封建制度,諸侯有封國,大夫有封邑,各自向其臣民聚歛。所得之財物人力,除了貴族日用之外,也用於公共事物如祭祀、衛戍、教化等,並須向上級宗主進獻納貢。
有聚斂者必有繳交者。廣義來說,繳交未必就只是民眾繳納租稅田賦之類。大夫對國君、國君對天子、天子對天帝之貢、獻、薦等,也可以算是某種型式的繳交與聚歛。萃卦之卦爻辭,多涉及聚歛、進獻、與祭祀。
卦爻辭解讀
萃:亨。王假有廟。利見大人。亨,利貞。用大牲 吉,利有攸往。
語譯:萃卦。享祀,君王來到宗廟。利於拜見長官大人。亨通,利於貞問。以大牲祭祀吉祥,利於有所前往。
解讀展開
萃卦,處於聚歛或進獻的情境中。萃為萃聚,有人聚歛必有人進獻,有聚歛而後能有積蓄。「假」讀作格,為到臨;「廟」為宗廟,是祭祀祖先的地方。君王來到宗廟,必是祭祀先王先公。「大牲」指牛,君王祭祀必用牛。「用大牲吉」即王侯至宗廟祭祀之事「吉」,「大牲」象徵祭獻之物,也代表祭祀的等級。諸侯祭獻之物來自向大夫聚歛,天子祭獻之物來自向諸侯聚歛。大夫進獻有利於見國君,諸侯進獻有利於見天子,所以說「利見大人」。四方進獻的財物必須前往京城或都邑,所以說「利有攸往」。
卦辭中有二「亨」字,先秦「享」、「亨」不分,皆作「亯」,後世易經文本之所以區分作「享」或「亨」,完全是漢人隸古所認定的結果。前一個「亨」疑應定作「享」。享通饗,指進獻食物以使鬼神受用。君王至大廟以享先王先公,所以說「享」。後一個「亨」與「利貞」合說,是卦辭中常見的語詞。萃聚以祭祀,祭祀以通鬼神,通鬼神以利問事。所以說「亨,利貞。」
初六.有孚不終。乃*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。勿恤。往无咎。
語譯:所信之事不能至終。在混亂中聚斂。像在哭號,輕握著手又轉為笑。不必擔憂。前往沒有咎難。
解讀展開
「有孚」即有可信之事兆或約定,此約定終不可信,所以說「有孚不終」。「乃亂乃萃」在形容上級聚斂強行徵收時的一片混亂。「一握」指徵收者的一個示好的小動作,被徵收者正如同被拔毛的鵝,拔時疼得想哭,小小示好又破涕為笑。
此爻可自徵收者的立場來看:違背信諾強行徵收之事,甚是棘手,或許會遭到抗拒,但終會順利完成,不必太憂慮,所以說「勿恤」。可放心前往,不會受到責難,所以占斷為「往无咎」。「勿恤。往无咎。」也可以從被徵收者的立場來看,此次前往進獻繳納之事無需憂慮,不會受到責難。
六二.引吉。无咎。孚乃利用禴*。
語譯:召引致吉。沒有咎難。虔誠有助益於舉行薄祭。
解讀展開
「引」為召喚引導,「引吉」即引導勸說,使之為吉。「孚」為相信,內心虔誠相信,獻祭雖薄也能祭祀祈福。由「用禴」來反推,此萃聚是為了行祭祀之禮,並以此開導繳納者,此祭祀可致吉。「禴」為薄祭,薄祭之祭品減省,也暗示聚歛的程度相對較輕。因為聚歛程度較輕,所以占斷「无咎」。
六三.萃如嗟如。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語譯:聚斂啊,嘆息啊。無有所利。前往沒有咎難,小有困窘。
解讀展開
「萃如嗟如」在形容徵收聚歛的窘迫,徵收者「萃如」,徵收的過程「嗟如」。無奈物資短缺,徵收成績不理想,所以說「无攸利」。初六說「往无咎」,此處也說「往无咎」,意思想同,都指前往徵收或繳納不會受到責難。不同的是這次占斷為「小吝」,稍有困窘。這也呼應了前半段的「萃如嗟如。无攸利。」
九四.大吉。无咎。
語譯:大為吉祥。沒有咎難。
解讀展開
「大吉」暗示萃而大吉。雖是聚歛,但萃之有道。聚歛的任務圓滿完成,有足夠的財力物資可供祭祀、建設、護民等。所以占斷為「大吉」。徵歛的方式合情合理,付出的一方也沒有怨言,沒有責難。所以占斷為「无咎」。
《小象傳》對此爻辭有另一番解釋,小象傳說:「大吉無咎,位不當也」。意思是說,本來得此爻應是「大吉」,但四為陰位,今陽爻居陰位,所在之位不是當得之位,所以結果僅只落得個「无咎」,雖大吉而僅無咎。以此調和「大吉」與「无咎」之間的矛盾,並藉此提出道德啟發──若在道德上有「不當」之處,則原本應得之「大吉」,會退化為「无咎」。但這樣的爻象解釋,可以說是有目的性,有選擇性的發揮。因為九四之爻象,也可以解釋為有應 ,或承剛 ,而有應或承剛都是朝好方向發展的爻象。但為了解釋「大吉」退化為「无咎」,所以選擇以九四不當位來說爻象。此可做為《小象傳》解釋爻辭的一個範例。
九五.萃有位。无咎。匪孚。元永貞。悔亡。
語譯:藉聚歛保有名位。沒有咎難。不依信約。長久貞固之事自此開始。懊悔消亡。
解讀展開
「位」指名位,即身分、地位,「有位」即有其名位並保有其名位,包括爵位或官位。聚歛不是搶奪,必須要有名分,聚歛之所得,也須進獻給上級,以期上級永保其福佑。有位,且依約定之慣例聚斂,並滿足上級之聚斂,有其正當性,不會受責難,故占斷為「无咎」。
但有些聚斂並非依禮法的約定,而是額外的分派。「匪孚」指不依信約,正是此類的聚斂。「元」為初始;「永貞」指長久貞固,「元永貞」指長久貞固之事自此始,或說,問長久之事此為始。有位之人為保有其位,不依信約,開派新的納捐。對聚斂者而言,希望長久如此,所以說「永貞」。「悔亡」指不做會懊悔,做了懊悔消亡,此亦可見,此額外之新聚斂關係到聚斂者本身之名位存續,所以占斷為「悔亡」。
上六.齎咨涕洟。无咎。
語譯:哀聲嘆氣眼淚鼻涕直流。沒有咎難。
解讀展開
「齎」讀作及,「齎咨」為嘆息聲,相當於咨嗟。「涕」為眼淚,「洟」為鼻涕。「涕洟」即形容傷痛的樣子。為何嘆息?為何傷痛?當然是因為被過度徵歛而難以忍受。雖然傷痛,不過,一旦繳足了份額就不會受咎責。所以占斷為「无咎」。
萃卦通解
萃為聚蓄。萃卦卦爻辭在說徵收聚歛之事。聚斂有聚斂者及被聚斂者,有主動及被迫,有常態及額外。卦爻辭皆有涉及。上級向下級聚歛之所得,未必都是是自家享用,其中很大的一個用途就是轉而進獻更上級。由庶民而大夫,由大夫而國君,而天子,而天地鬼神。層層進獻。所以萃卦多涉及祭祀,聚歛以薦獻天地鬼神。聚歛的另一個目的是儲蓄以備不時之需,不過萃卦對此著墨甚少。
卦辭「王假有廟」,「用大牲吉」,明顯在說藉聚斂以祭祀鬼神。初爻「乃亂乃萃」、「號」、「笑」正在形容聚斂時徵歛者與納獻者的互動情狀。二爻「孚乃利用禴」暗示上位者祭祀祈福時,若可減省祭品,就可不用向下級強徵暴斂。三爻「萃如嗟如」在說徵歛的成績不理想,徵歛者與納獻者同聲嘆息。四爻無敘事辭,唯「大吉。无咎。」足以顯示,合理的聚斂可以致吉且不受咎責。五爻「萃有位」說明徵斂的源頭來自在上位者,下位者藉上級的威權而聚歛,也藉聚歛之所得進獻以自保。易經上爻往往在說一個處境的極致,上爻「齎咨涕洟」正在說萃聚的極致,為徵歛至極之痛哭流涕。
比較有趣的是初爻「有孚不終」,及五爻「匪孚」,將聚歛與不守信約結合。不守信約的臨時加徵分派,才是徵歛者最難處理的,也是最令納獻者痛恨的。
就聚斂及被聚斂而言,六爻除上爻外,大多持聚斂者的觀點。易經多言君子之事,多從貴族的觀點看世界,貴族正是聚斂者,或執行聚歛工作的徵收者。不過貴族之上還有更高階的貴族,所以君子也會是進獻者。萃卦雖在說聚歛,但六爻之占斷皆為「无咎」,以聚歛為正當的意思甚明顯。即使在今日,各國國民也都有向政府繳稅的義務,這與古代的聚歛,方式雖不同,但意義上古今相貫。依事先約定,合理的聚歛,完全是文明社會所必要的。對比古今,現代社會做買賣,賺價差,收租金,放貸生息等生財之道,何嘗不也是一種聚歛?此類聚歛,放在萃卦爻辭中,將會解讀出更豐富的現代意義。
考證與討論
古代的稅制(展開……)
有關於古代的徵歛制度,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有一段話頗可參考:「夏后氏五十而貢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畝而徹,其實皆什一也。徹者,徹也;助者,藉也」。這裡明確說出貢、助、徹三種以公權力徵歛萃聚的方式。有關此三種方式的說明,傳統注疏甚含混且有爭議處。焦循《孟子正義》雖作了一翻整理,但乃未能清爽。 今試依先秦文獻並參考現代學者意見澄清如下:
(一)貢
貢指下對上的進獻。說文曰:「貢,獻功也。从貝工聲。從下獻上之稱」。貢指事先定好額度,每隔一段期,下級須向上級繳納提供一定數量的糧食、物資、土產、珍寶,及至人力等。所以庶眾向國君納貢,諸侯向天子納貢,如此層層向上貢獻。在古代尤其以把物品進獻給天子稱之為「貢」。《尚書》即有〈禹貢篇〉,相當詳細的敘述夏禹所建立的邦國諸侯納貢制度,禹貢篇成書年代及可信度雖有爭議,但若視之為周人對夏代的認識及追記應屬可信。《史記.夏本紀》也有類似的記載,太史公並總結曰:「自虞夏時,貢賦備矣。」
《周禮.天官冢宰》指出:大宰職掌徵召諸侯進貢給周天子的物類共分九種,稱為九貢,分別是祭祀用品、禮賓用品、制器原料、皮帛、木材、金玉、布疋,玩賞物件、及當地土產等。
《左傳.昭公十三年》也記載:春秋平丘會盟時,鄭國子產對於鄭國貢賦額度之多寡有所爭議,說:「昔天子班貢,輕重以列,列尊貢重,周之制也」。此可見自夏至周,貢賦一直都存在的一種徵歛的方式。
貢賦之法最大的特色是就事先定好徵歛的額度。以農作物為例,即所謂「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」, 即依若干年收成之均數,預先訂定額度,納貢者不論收成好壞都必須依額度繳納。
(二)助
助為借助,即借民力以助耕公田。例如古代文獻中所說的井田制度,據《孟子.滕文公上》所述:「方里而井,井九百畝,其中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畝,同養公田。公事畢,然後敢治私事,所以別野人也」。此將古代井田制度做了相當完整的說明。《榖梁傳.宣公十五年》也說:「古者三百步為里,名曰井田。井田者,九百畝,公田居一」。井田制是否曾真實施行,或僅止是治國的理想,此事尚有爭議。不過,古代確實有公田、私田之分。《詩經.小雅.大田》:「雨我公田,遂及我私。」即為明證。貴族有田地,人民有勞動力,貴族將田地分給人民耕種,公田收成歸貴族,私田收成歸耕者,此即以助為賦。
孟子說:「助者,藉也」,藉通借,亦通籍,借助即藉助。西周有藉田之制,並行藉田之禮(藉禮),《禮記.祭義》載:「天子為藉千畝」;「諸侯為藉百畝」,即徵用千畝或百畝之田,由君主於其上,率臣民一同耕種,親耕以勸農,並有相關的種種儀式,稱為藉禮。在千畝田地上,天子象徵性耕翻一回田土,隨行臣工象徵性耕翻三回,後由庶民完成千畝之耕。 此田即為公田,公田日後之收成即歸貴族所有。天子如此,諸侯如此,大夫亦如此,只是規模之大小不同而已。楊寬《西周史.籍禮新探》,對藉田,藉禮之考證及說明甚詳。楊寬認為,藉禮來自遠古原始公社氏族聚落,由族長或長老帶頭進行的集體耕作。
以助為賦稅的最大特色就是以力為賦,庶民只管出力耕種公田,賦稅也只限於公田的收成,私田的收成則歸己有。當然,如何公平分配公田與私田,並監督農民努力耕種公田,是助法必須克服的難題。
(三)徹
孟子說:「徹者,徹也」,前一徹字為專有名詞,指稅賦之制,後一徹字為形容詞,指此制為通行之法。 此法之主要內容,孟子亦明白指出,即收成之十中取一,所謂「周人百畝而徹,其實皆什一也。」
以徹為賦稅的最大特色就是按一定的比例徵歛農穫,也就是按田畝賦稅。雖說以十中取一為通則,但並非就一成不變,統治者極可能因應需要而調整徵歛的成數。例如《論語》記載:魯哀公問有若,收成不好賦稅不足,怎麼辦?有若建議用「徹」之法,十中取一。哀公卻埋怨十中取二都不足,何況十中取一。 此可見春秋時已逐漸棄用原有的藉田之法,而改用按田畝賦稅之法。
那麼,這個轉變是何時開始的呢?文獻上可找出兩個線索:一是《國語.周語》有「宣王即位,不籍千畝。」之說;二是《春秋.魯宣公十五年》記載魯國「初稅畝」。周宣王即位時(公元前828年),西周經厲王奔彘之亂,國內秩序已無力實施藉禮,藉田制度也面臨考驗,所以宣王「不籍千畝」。魯國「初稅畝」,《公羊傳》曰:「初稅畝。初者何?始也。稅畝者何?履畝而稅也。」;《穀梁傳》曰:「初者始也。古者什一,藉而不稅。初稅畝,非正也」。二傳意思相通,皆以魯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,魯國開始計「畝」徵稅,即以每畝的收成數抽稅。在此之前,則徵歛以藉田(公田),不以畝稅,所以說「藉而不稅」。此可見自周宣王「不籍千畝」,至魯宣公「初稅畝」,歷經兩百年的演變,藉法逐漸轉變,終而徹底崩潰了。
從以上分析,再看孟子夏貢,殷助,周徹的說法,可能需要略作調整。雖說貢法夏代便有,助法自殷代開始,但有周一代應是貢、助、徹三種方式都有實施的,西周時以貢及助為主,春秋以後逐漸採徹法,但也非必是十中取一,稅率似有漸加重的趨勢。
再進一步分析,易經卦爻辭既然形成於周初,敘事辭多述殷周之事,萃卦中的聚歛,主要應是指貢與助(藉)。但助法之賦稅僅在公田收成,並無加徵或催收等問題,所以卦爻辭中所述之聚歛,應是就貢賦而說,也就是最古老,最直接,也最粗暴的聚歛方式。這種聚歛方式,可用於任何上對下的關係,不單是貴族向庶眾要求貢獻,天子也向諸侯國,國君也向大夫家要求貢獻。所聚歛之物,也不限於農作收成,一切財貨、人丁、勞役等,也一概可為徵歛的對象。
在這樣的理解之下,回頭再讀萃卦爻辭應能有更多的體會。例如初爻「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。勿恤。往无咎。」更像是大貴族對小貴族要求更多的貢獻時的情境,所以才會有「一握為笑」「往无咎」等,在語境中顯示出貴族之間的情誼,以及前住進貢時的心情。
文字注解
*乃:乃此,於是,這個。承上起下之詞。
*禴:禴祭,禴祭為薄祭。參看觀卦〈考證及討論〉。
